山东省泰安市东平县银山镇黄河滩区旧村台改造提升工程 (防洪护坡工程)施工政府采购项目需求方案
发布时间:2019-08-07 12:00 作者:山东佳文工程管理 来源:山东佳文工程管理服务有 点击:次 字号:大中小
山东省泰安市东平县银山镇黄河滩区旧村台改造提升工程
(防洪护坡工程)施工政府采购项目需求方案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1、项目名称:山东省泰安市东平县银山镇黄河滩区旧村台改造提升工程(防洪护坡工程)施工;
2、招标控制价:(防洪护坡工程)施工控制价为2139.837177万元.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项目概况:东平县银山镇黄河滩区旧村台改造提升工程(防洪护坡工程)涉及 5 个行政村,包括闫海村、肖庄村、杨庄村、徐庄村、刘庄村。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及单项预算安排:
第一标段(闫海村):888.389024万元;第二标段(肖庄村):306.690584万元;第三标段(刘庄村、徐庄村):539.542264万元;第四标段(杨庄村):405.215305万元。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山东省泰安市东平县银山镇黄河滩区旧村台改造提升工程(防洪护坡工程)施工项目使用要求。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国家及地方现行的相关最新标准。
4.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鲁财库〔2007〕32号、财库[2014]68号、财库[2017]141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5.交付或实施时间:四个标段均为100日历天。
交付或实施地点:东平县银山镇。
6.需满足的服务标准:合格标准。
7.验收标准:合格标准。
8.1投标人资格要求:
8.1.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8.1.2、投标人均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中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证书,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符合鲁水规字〔2017〕4 号的相关规定。
8.1.3、未经山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布信用信息的企业,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其投标按无效处理。凡由水利部或工程所在地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其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禁止进入水利建设市场或列入黑名单的,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8.1.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的母子(分)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分)公司,不得在同一项目招标中同时投标。
8.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2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合同签订后中标单位向采购人缴纳合同价款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完成工程量的30%后付至合同价款的25%,完成工程量的80%后付至合同价款的70%,全部完工后付至合同价款的90%,工程竣工审计定案后付至定案值的100%,质量保证金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后无息返还给中标单位。
8.3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三、论证意见:经专家一致认定本项目采购需求完整、明确、合规、公正。
序号 |
专家姓名 |
专 业 |
职 称 |
1 |
赵树秋 |
建筑 |
高工 |
2 |
吕新东 |
建筑 |
高工 |
3 |
戚中华 |
建筑 |
高工 |
四、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9年8月8日起,至2019年8月10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9年8月12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东平县银山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姚镇长 电话:0538-2551001
地址:东平县银山镇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佳文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董芳 电话(传真):0538-8669234
地址:泰安市东岳大街24号
邮箱:sdjwgl@163.com
附件:工程量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