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和纽维智能终端电子产业园项目2#、4#车间改造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安和纽维智能终端电子产业园项目2#、4#车间改造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安和纽维(山东)智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安和纽维(山东)智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GX-GC-20230819-02
2.2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泰安市高新区龙潭南路13077号。
2.3项目概况:本项目分为1#、2#、3#、4#车间,均为地上五层丙类厂房,耐火等级二级,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工程内容包括装饰装修工程、空调工程、消防工程等,现对2#、4#车间进行招标,详见招标清单。
2.4计划工期:240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的书面通知为准。
2.5招标范围:本项目主要包括安和纽维智能终端电子产业园项目2#、4#车间改造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工程的施工及其保修(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8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6843.625777万元。
2.9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和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符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意见》及《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3.3 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 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4 投标人须未被“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山东”网站或“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经营异常目录;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公告时间:2023年08月22日至2023年08月28日。
4.2招文件获取: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需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投标文件,相关资料操作手册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
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企业须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后,方可加密生成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请各投标企业(供应商)仔细阅读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右侧CA办理模块中《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投标人)》并按要求办理及续期。相关事宜请与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办理窗口联系,联系电话:0538-6288116,窗口综合受理服务电话:0538-6288136,已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直接登录系统。
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及相关操作说明请登陆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下载中心查看。请各投标人获取招标(采购)文件后及时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系统查阅接收澄清修改文件并及时关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信息栏(答疑/变更、更正公告)信息,如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9月13日09时00分。
5.2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请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入口远程解密投标文件。
注: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不见面开评标。相关资料操作手册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
6.发布公告的媒介: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安和纽维(山东)智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泰安市高新区泰山控股新动能产业基地龙潭南路13077号
邮 编:271000
联 系 人:汪经理
联系电话:13655318052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佳文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泰安市东岳大街24号
邮 编:271000
项目经理:曹强
电 话:0538-8669766
8.异议和投诉
8.1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2021〕6号通知要求,投标人(供应商)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
8.2线上异议(质疑)。投标人(供应商)满足异议(质疑)条件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招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
8.3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电子监管平台向同级财政部门或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投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受理部门应同时答复。
8.4监督单位:泰安高新区建设管理部 监督电话:0538-8938987
9.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人:曹强
邮箱:sdjwgl@163.com
联系电话:0538-86697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