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30万吨功能纸基及辅助材料建设项目(EPC)工程监理公开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泰安市30万吨功能纸基及辅助材料建设项目(EPC)工程监理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泰安市远望能源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DP-GC-20230922-01-02;
2.2项目名称:泰安市30万吨功能纸基及辅助材料建设项目(EPC)工程监理;
2.3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山东省东平县经济开发区,东顺集团有限公司以西、中国社汇集团3IN酿酒产业园以东、徐村以南、圆梦驾校以北;
2.4建设规模:泰安市30万吨功能纸基及辅助材料建设项目(EPC),总建筑面积约160000平方米;以具体设计批复后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2.5计划工期:计划工期为540日历天;
注: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的书面通知为准;
2.6质量目标:工程质量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及其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详见工程量清单(发包人另有要求的除外);监理合同约定的其他工作;
2.8标段划分:本工程监理招标不划分标段;
2.9监理最高费率:0.8%;
2.10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具备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投标人拟派总监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3.2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3须未被“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山东”网站或“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经营异常目录;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领取、投标文件的递交
4.1公告时间:自2023年09月23日起至2023年09月27日;
4.2下载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www.taggzyjy.com.cn)下载招标文件;
各投标单位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注册通道”入口进行免费注册(用户类型选择“投标人”)。完成系统注册的投标单位可直接登陆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系统”入口针对本项目领取招标文件。(咨询电话:0538-6288136)。
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需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投标文件,具体操作详见虚拟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
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企业须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后,方可加密生成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请各投标企业(供应商)仔细阅读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右侧CA办理模块中《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投标人)》并按要求办理及续期。相关事宜请与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办理窗口联系,联系电话:0538-6288116,已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直接登录系统。
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及相关操作说明请登陆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下载中心查看。请各投标人获取招标(采购)文件后及时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系统查阅接收澄清修改文件并及时关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信息栏(答疑/变更、更正公告)信息,如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0月 13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
5.2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请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入口远程解密投标文件。
注: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不见面开评标。相关资料操作手册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
备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不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
6.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泰安市远望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泰安市唐王街389号
邮编:271200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佳文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经理
地址:泰安市东岳大街24号
邮政编码:271000
电话:05388669766
8. 其他补充事宜
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2021】6号通知要求,投标人(供应商)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
1、线上异议(质疑)。投标人(供应商)满足异议(质疑)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招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
2、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电子监管平台向同级财政部门或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们提出投诉。
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投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处理部门应同时答复。
3、接收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经理
联系方式:05388669766
8.4 监督部门:
行政监督部门:东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建设科
联系电话:0538-2827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