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智能天目工程一、二、三、四期网络租赁服务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新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智能天目工程一、二、三、四期网络租赁服务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山东佳文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受新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委托,对新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智能天目工程一、二、三、四期网络租赁服务项目以单一来源的方式组织采购,特邀请你单位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0982000202502000039
进场交易编号:XT-ZC-20250707-02-01
项目名称:新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智能天目工程一、二、三、四期网络租赁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
预算金额:156万元
最高限价:156万元
采购需求:本项目为新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智能天目工程一、二、三、四期网络租赁服务项目,主要采购内容为智能天目工程一、二、三、四期网络传输租赁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本项目采取一年一考核一签合同的办法,合同续签次数不超过5(含)次(包含首签合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因本项目特殊性,允许分公司参与采购)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法经营者,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2、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1、领取时间:2025年07月11日08时30分至2025年07月17日17时00分,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5: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供应商)须在公告期限内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taggzyjy.com.cn:8081/)进行获取采购文件。
3、方式:投标人(供应商)须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内下载电子采购文件。投标人(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前,同步查看山东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ndong.gov.cn)及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taggzyjy.com.cn:8081/)投标人(供应商)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确保完全一致。各投标人(供应商)获取电子采购文件后,还须及时关注交易平台“澄清文件下载”栏目及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信息栏目发布公告(采购公告、更正公告)信息,如因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由投标人(供应商)自行承担。
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供应商)须办理CA数字证书,办理要求详见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右侧“CA办理”工具栏,网址链接:http://www.taggzyjy.com.cn/ca_apply/ca_apply.html。因未及时注册主体库信息或未办理CA数字证书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窗口综合服务电话0538-6288136;CA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0538-6288116;移动CA锁(鲁证通)办理咨询电话:400-998-0000。
售价:0元
注: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不见面开标、网上远程异地评标。相关资料操作手册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
四、响应文件提交
加密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开启)时间,下同)为2025年07月21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请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入口远程解密投标文件。
注:若因投标人操作导致的投标文件在25分钟(含第二轮解密时间)之前无法成功解密,视为自愿放弃投标资格,后果自负。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不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
五、开启
1、时间:2025年07月21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2021〕6号通知要求,投标人(供应商)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
1、线上异议(质疑)。投标人(供应商)满足异议(质疑)条件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招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
2、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电子监管平台向同级财政部门或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投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受理部门应同时答复。
3、监督单位:新泰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38-7232332。
4、合同融资政策: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功能,充分利用政府采购合同的信用价值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形成的数据价值,有效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以及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采购人支持本项目成交、中标供应商通过“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实施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有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https://www.ccgp-shandong-rz.cn/” 了解相关政策。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 址:新泰市沈家庄驻地
联系方式:0538-7283520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东佳文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泰安市东岳大街24号
联系方式:0538-8669234
邮箱:sdjwgl@163.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董芳 电 话:0538-866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