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通知:近期,多次在评标活动出现因在执行《泰安市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联动办法(试 行)》评标计分出现理解偏差的情况出现,引发投诉,对此,请各招标代理机构引导评标专家,准确理解该文件相关计分规则。本办法第10条-13条是针对有项目的投标人,14条是针对没有项目的投标人,应全文结合理解,不要断章取义。凡是不提供有项目证明的一律按照平均分赋分。举例10家单位,有1家提供合同的且没受处罚,得3.5分,其余9家均未提供,则赋分值为3.5除以9=0.39分,不能将其余9家按照3.5分进行赋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