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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102号令3月1日施行!厘清政府购买服务四大核心问题

发布时间:2020-02-10 12:03 作者: 山东佳文工程管理 来源: 山东佳文工程管理服务有 点击: 字号:

财政部102号令3月1日施行!厘清政府购买服务四大核心问题

冯君 zgzbctw 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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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内容首发自《中国招标》公众号,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




       春节前夕,财政部发布《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以下简称“财政部102号令”)。

       财政部102号令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民政部、工商总局2014年12月15日颁布的《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财综[2014]96号)届时将废止。

       财政部102号令看点在哪儿?将对业界产生什么样的影响?记者采访了《中国招标》杂志社社长兼总编辑张松伟。他认为,财政部102号令从部门规章的立法高度,对业界长期以来关注的政府购买服务概念、范围、目录、合同等四大核心问题作出明确规定,是最大看点。










明确了何谓政府购买服务?

       在放管服力度不断加大、政府职能转变、构建服务型政府的大背景下,政府购买服务越来越普遍。

       实务中,有很多人搞不清楚政府购买服务与服务采购有何不同?张松伟分析说,二者从概念上很接近,但又不完全是一回事。财政部102号令对政府购买服务的概念作出了明确规定,“本办法所称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同时,也厘清了政府购买服务与服务采购的四个方面的不同。

       一是购买主体不同: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为各级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以及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服务采购作为政府采购活动中与货物、工程相对应的一个门类,主体相对宽泛,主体是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其主体包含全口径事业单位及全口径社会团体。

       二是承接主体不同:政府购买服务的对象是“社会力量”,依法成立的企业、社会组织(不含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公益二类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及具备条件的个人,都可以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但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能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服务采购的承接主体则是政府采购活动中具有普遍意义的供应商。

       三是购买内容不同:政府购买服务,以公共服务为主,公益性和公共性是其主要特征,有其特定的目录范围;服务采购,既包含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也包含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四是绩效管理要求不同:政府购买服务,要求严格绩效评价机制,财政部102号令明确“购买主体及财政部门应当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承接主体选择、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服务采购目前在绩效评价方面尚无具体要求。









明确了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列出负面清单

       财政部102号令明确,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包括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以及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哪些行为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呢?

       财政部102号令第十条列出了负面清单,明确规定六类服务事项不得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一)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的服务事项;(二)应当由政府直接履职的事项;(三)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货物和工程,以及将工程和服务打包的项目;(四)融资行为;(五)购买主体的人员招、聘用,以劳务派遣方式用工,以及设置公益性岗位等事项;(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得作为政府购买服务内容的事项。此外,财政部102号令特别规定,购买主体向个人购买服务,应当限于确实适宜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并且由个人承接的情形,不得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变相用工。










明确了政府购买服务实行目录制

       为了防止对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无限制扩大,财政部102号令规定,政府购买服务的具体范围和内容实行指导性目录管理,指导性目录依法予以公开。

       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在中央和省两级实行分级管理,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分别制定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各部门在本级指导性目录范围内编制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省级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区情况确定省以下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编制方式和程序。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政府职能转变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标准化的要求,编制、调整指导性目录。编制、调整指导性目录应当充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专家论证。

       当然,政府购买服务遵循预算约束。也就是说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服务事项,只有已经安排预算的,才可以实施政府购买服务。









明确了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属民事合同,最长期限为3年

       2020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9]17号)正式施行。法释[2019]17号文对行政协议的范围进行了框定,指出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管理或者公共服务目标,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行政协议。

       那么,政府购买服务合同是否属于行政协议呢?

       财政部102号令对此给出了答案,明确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应当遵循《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张松伟分析说,由此可见,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属于民事合同范畴。

       另外,对于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的签订期限,财政部102号令第二十四条规定,“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履行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在预算保障的前提下,对于购买内容相对固定、连续性强、经费来源稳定、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可以签订履行期限不超过3年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








2020年上半年全国招投标与政府采购培训课程安排表


专题培训班

高级培训班

一、优化营商环境下招标采购领域最新法规政策解读


二、国有企业招标采购关键程序、痛点问题解析与法律风险防范

 

三、合法合规疑难问题解析

一、政府采购疑难问题与风险防范

 

二、工程招标疑难问题与风险防范

 

三、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与操作实务

 

四、PPP全流程运作实务 

各地国有企业从事投资决策、招标采购、物资采购、基建、项目开发、纪检监察、财务审计、法律等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人员;招投投标政策制定部门、行政监管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人员;招标代理、项目管理公司人员。

各地招标与政府采购行政监管部门、各开发区(高新区)、各级公管办、行政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的相关人员;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医疗系统等企事业单位的招标采购、合同管理、工程管理、法律事务、纪检监察、审计等相关人员;招标代理(咨询)机构、投标企业的相关人员。

时间:2020/3/18—3/24日

18日报到,地点:厦门

时间:2020/3/18—3/25日

18日报到,地点:昆明

时间:2020/3/20—3/26日

20日报到,地点:南宁

时间:2020/3/24—3/29日

24日报到,地点:武汉

时间:2020/4/16—4/21日

16日报到,地点:杭州

时间:2020/4/17—4/23日

17日报到,地点:重庆

时间:2020/4/21—4/26日

21日报到,地点:西安

时间:2020/4/22—4/27日

22日报到,地点:珠海

时间:2020/5/19—5/22日

19日报到,地点:北京

时间:2020/5/20—5/25日

20日报到,地点:贵阳

时间:2020/5/21—5/26日

21日报到,地点:成都

时间:2020/5/21—5/27日

21日报到,地点:长沙

时间:2020/6/10—6/15日

10日报到,地点:西宁

时间:2020/6/16—6/21日

16日报到,地点:青岛

时间:2020/6/17—6/23日

17日报到,地点:呼伦贝尔

时间:2020/6/17—6/23日

17日报到,地点:大连

时间:2020/03/09—03/13日


09日报到,13日返程

地点:丽江


时间:2020/04/13—04/17日

13日报到,17日返程

地点:南京

 

时间:2020/05/18—05/22日

18日报到,22日返程

地点:郑州


时间:2020/06/08—06/12日

08日报到,12日返程

地点:济南

A:2980元/人(含培训、资料、场地、午餐、专家费等);食宿费用自理。


B:4980元/人(含培训、资料、场地、专家费、餐费、标准间合住费等),如需单住请按报到通知住宿标准补单房价差;

注:费用统一开具增值税发票(专票/普票)作为报销凭证。

A:3580元/人(含培训、资料、场地、三顿午餐、专家费等);食宿费用自理。

B:5980元/人(含培训、资料、场地、专家费、七顿正餐、四晚四星标准间合住费等),如需单住请按报到通知住宿标准补单房价差;

注:费用统一开具增值税发票(专票/普票)作为报销凭证。

何义来:010-88485053,17610801788

李雨真:010-88485075,17710780272

王  蕾:010-88485071,15901404774

王丽娜:010-88485055,18610229121

李风荣:010-88485061,17701351515

1.顾问式服务解决日常招标采购活动中疑难问题答疑;

2.学员关于招标采购领域文章推荐在《中国招标》杂志发表;

3.培训合格后,由主办单位颁发“招投标与政府采购专职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书”该证书在中国招标投标网同步建档,供各级招标与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查验。



☆ EN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