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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Not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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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在线提出异议(质疑)、投诉 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28 16:50 作者:Null 来源:Null 点击: 字号:



 

泰公管联席办20216

 

关于明确在线提出异议(质疑)、投诉

有关事项的通知

 

市直有关部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各分中心,各交易主体:

根据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安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泰政发20213号)要求,为进一步畅通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提出异议(质疑)、投诉渠道,保护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电子交易平台3.0”建设并于910日上线运行。同时依托新平台开发了“电子监管平台”,进一步优化在线提出异议(质疑)、投诉流程,实现了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项目电子监管全覆盖。现就在线提出异议(质疑)、投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异议(质疑)、投诉项目在线提出途径

1、根据有关规定,招标(采购)人及其代理机构,在招标(采购)公告、招标(采购)文件中应公布:接受异议(质疑)的方式途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投标人(供应商)对招标(采购)公告、招标(采购)文件、开标、评标结果有异议(质疑)的,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就相应电子交易流程节点在线提出异议(质疑)。

3投诉主体根据招标(采购)公告中的投诉渠道,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taggzyjy.com.cn),通过“交易指南”栏目下“投诉指南”,查阅监督部门职责依据、投诉方式、投诉规程等。

4、通过以下方式在线投诉: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taggzyjy.com.cn),通过“交易指南”栏目——“投诉指南”——“我要投诉”,登录后查找投诉项目标段,进入项目流程页面,点击“投诉”按钮,按提示内容填写投诉人电话及邮箱、被投诉主体名称、投诉内容,并上传投诉附件后进行在线投诉(适用于招标投标项目和政府采购项目)。

二、明确异议(质疑)、投诉项目在线提出受理途径

1、招标(采购)人及其代理机构,应及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答复和处理有关主体依法提出的异议(质疑)。异议(质疑)答复应与投标人(供应商)提出问题、澄清答疑环节严格区分,不得混淆答复。

2、各行业行政监管部门、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应及时通过“电子监管平台”,在线受理投诉并作出处理决定。

3、政府采购项目对质疑提出方式、途径另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 明确异议(质疑)、投诉项目在线提出条件

(一)工程建设项目

1、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其他利害关系人是指投标人以外的,与招标项目或者招标活动有直接和间接利益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

2、投诉人投诉时,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提交电子投诉书。电子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以电子附件形式上传)。

3、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并应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已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应一并说明。

4、投诉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5、投诉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在线提出投诉。依照有关行政法规提出异议的,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内。

(二)政府采购项目

1、提出投诉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该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质疑的。

2、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提起投诉。

3、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以电子附件形式上传)

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3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4事实依据;

5法律依据;

6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四、其他

1、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招标(采购)人及其代理机构新发布的招标(采购)公告,应按上述规定明确线上提出异议(质疑)与投诉渠道。

2、本通知有关事项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招标(采购)公告异议(质疑)及投诉渠道内容格式

 

          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泰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代章)

20211028

 


附件

 

招标(采购)公告异议(质疑)及投诉渠道内容

 式

 

招标(采购)公告应明确线上提出异议(质疑)与投诉渠道相关内容,建议在公告添加“其他补充事宜”并发布以下内容:

X其他补充事宜

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20216号通知要求,投标人(供应商)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

1线上异议(质疑)。投标人(供应商)满足异议(质疑)条件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招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

2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电子监管平台向同级财政部门或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投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受理部门应同时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