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的采购方式可以设定最低限价吗?
竞争性磋商的采购方式可以设定最低限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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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23-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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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磋商是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与投标人供应商的磋商,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单位的采购方式,其中价格因素还是比较重要的衡量因素。那么问题来了:竞争性磋商可以设定最低限价吗?
无论是政府采购还是招标投标,不管哪种采购方式,都不能设置最低限价。
在政府采购法规体系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二条规定:“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可以在采购预算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但不得设定最低限价”。
对于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等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和《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都没有对此作出具体规定,这也是实践中困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问题。但是财政部门可以“类推适用”87号令第十二条、第七十八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好啦,今天的内容就到这里了,通过上文我们了解到竞争性磋商是否可以设定最低限价的详细解答,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法律法规条例,不仅竞争性磋商不可以设定最低限价,其他采购方式也不能设置最低限价。
(来源:招标网https://www.okci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