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说清“劳务派遣”与“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一文说清“劳务派遣”与“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一文说清“劳务派遣”与“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的规定:商务辅助服务包括企业管理服务、经纪代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安全保护服务。人力资源服务,是指提供公共就业、劳务派遣、人才委托招聘、劳动力外包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财税[2016]47号)文的规定: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
从上述文件可知,劳务派遣属于“现代服务-商务辅助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人力资源外包属于“现代服务-商务辅助服务-经纪代理服务”。
对此纳税人可能感到困惑,为什么多了个外包,子税目就不一样了呢?在搞清楚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和“人力资源服务”。
一、人力资源外包
是指企业将其人力资源部门的全部或部分工作外包给专门的人力资源管理公司,由人力资源管理公司代为办理人员招聘、档案管理、落户、社保开户、发放工资、培训等工作,类似于人事代理。
人力资源外包只是将人力资源管理职能外包出去,员工仍是用工单位的员工,而不是人力资源外包公司的员工,所以人力资源外包公司收入是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这些款项属于代收代付款项,除此之外的款项才是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单位的销售额。因此按(财税[2016]47号)文的规定,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
(财税[2016]47号)文的规定: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属于现代服务中的经纪代理服务,销售额本身就是差额(不包括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等)。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可以按照6%税率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36个月内不得变更),但是小规模纳税人按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举例:金太阳公司是一家人力资源外包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纳税。2025年向用工单位收取105万元收入,代为发放给用工单位员工工资、社保和公积金94.5万元。收取款项时,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1050 000
贷:其他应付款 945 000
主营业务收入 100 000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5 000
如果用工单位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话,需要开具两张发票:一张为人力资源外包服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10万元,税款0.5万元;另一张是代收代付的增值税普通发票94.5万元,这张发票作为用工单位应付职工薪酬的合法原始凭证。
因为用工单位形式上没有给本单位员工发放工资、社保、公积金,也就没有员工的签收单据,所以需要开具普通发票作为上述成本项目列支的合法凭证,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人力资源外包企业代收代付的款项必须单独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可与服务费混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为代付行为是外包服务的配套环节,需与外包服务的主税目一致,即“商务辅助服务-经纪代理服务-代收代付工资或代发工资等”。代付的工资、社保、公积金属于代收代付性质,不产生应税收入,因此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而非零税率或其他税率,同时备注栏需注明“代付工资xx元、社保xx元、公积金xx元,明确代付明细,避免税务风险。
二、劳务派遣服务
是指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
从上述表述可见,这些劳务派遣员工属于劳务派遣公司的员工,劳务派遣公司将上述人员派遣到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合同,并向用工单位开具发票收取款项,因此劳务派遣公司是主要责任人。
(财税[2016]47号)第一条、劳务派遣服务政策: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举例:金太阳公司是一家劳务派遣企业,一般纳税人。2025年向用工单位收取105 万元含税收入,发放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社会保险、公积金94.5 万元,劳务派遣企业选择差额计税方法。
则在取得收入时,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1 05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 000 000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50 000
在支付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900 000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45 000(945 000÷1.05)x5%
贷:银行存款 945 000
次月缴纳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5 000
贷:银行存款 5 000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四条第(二)项: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如果用工单位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开具两张发票: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10.5万元,注明税额0.5万元;另一张普通发票价税合计94.5万元,两张发票合计总额105万元。
三、劳务派遣服务如何开票?
劳务派遣服务可选择全额计税和差额计税两种方式:
1.全额计税,开具发票没有特殊要求。
2.差额计税:
第一种全额开一张增值税普通发票,申报的时候扣除部分填写一般纳税人附列资料三或者小规模纳税人附列资料一。
第二种通过差额征税模块开具一张增值税普通发票,申报的时候扣除部分填写一般纳税人附列资料三或者小规模纳税人附列资料一。
第三种扣除项目开具一张增值税普通发票,扣除后的销售额开具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这种发票都是正常开具的,扣除部分填写一般纳税人附列资料三或者小规模纳税人附列资料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