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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省级政府采购 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编制指引

发布时间:2019-10-25 08:31 作者: 山东佳文工程管理 来源: 山东佳文工程管理服务有 点击: 字号:

附件2

 

2020年省级政府采购

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编制指引

 

一、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范围

省直各部门、单位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项目,及《山东省政府采购分散采购目录》同一“二级品目”预算金额15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均应当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二、政府采购方式选择

(一)公开招标方式

同一预算项目下同一“二级品目”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累计采购金额超过400万元的,应当选择“公开招标”方式。因特殊情况,需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展前,通过“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的“公文流转”模块提出申请,获准后方可使用。

(二)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

对公开招标数额标准(4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以及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但不适用《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工程项目,采购人可根据项目需求特点和实际需要,自行选择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采购方式,其中询价采购方式只适用于货物。

对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可以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邀请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对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采购方式的,可以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有关规定,以书面推荐的形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

(三)“网上商城”采购

1.网上超市。单次采购(以最末级品目为准)预算在30万元以下的,实行网上超市直购;单次采购(以最末级品目为准)预算在30万元以上的,实行网上超市竞价采购。预算单位每个“二级品目”年度通过网上超市实施的采购预算总额,不得超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2.批量集采。采购50台以上的台式计算机(含台式一体机)、便携式计算机、空调、打印机、操作系统软件,10台以上的多功能一体机、投影仪、复印机,编制预算时应当选择“批量集采”。单次采购数量未达到上述标准的,预算单位可选择网上超市采购。批量集采的台式计算机和便携式计算机只适用于通用办公需求,高校、科研院所采购的科研用计算机可不执行批量集采,按照《关于省属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采〔2016〕43号)有关规定执行。

3.定点采购。具体包括家具、建筑工程、装修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基础电信服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车辆加油服务、机动车保险服务、会议服务、印刷服务、物业服务、保安服务、政务信息系统服务。除服务类项目外,预算单位单个品目年度通过定点采购实施的采购预算总额不得超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经监管部门同意,省政府采购中心可将省直部门、单位经常使用但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品目纳入网上商城交易服务范围。

三、采购代理机构选择

(一)“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选择“省政府采购中心”的情形

1.《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原则上应当选择省政府采购中心。

2.通过“网上商城”采购的项目。

(二)“采购代理机构”可选择“省政府采购中心”,也可选择“社会代理机构”的情形

1.《集中采购目录》内非批量集采项目,采购预算不足150万元的。

2.《集中采购目录》内选择非定点采购方式的工程项目(B类品目)。

3.非驻济省直部门、单位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非批量集中采购项目。

4.《集中采购目录》外实行分散采购的项目(G类品目)。

(三)“采购代理机构”可由“省政府采购中心”变更为“社会代理机构”的情形

采购人在将完整采购需求提交省政府采购中心后,10日内省政府采购中心未发布采购公告的,可申请调整由社会代理机构组织采购活动。

(四)“采购代理机构”可选择“社会代理机构”,也可选择“无”的情形

1.《集中采购目录》外实行分散采购的(G类品目)项目。

2.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实施的项目。

3、通过自行采购实施的项目。

四、采购进口产品

预算单位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属于《2019年山东省省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目录》(以下简称《进口产品目录》)内的,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直接在“进口产品”栏选择“是”,并关联选择相应进口产品品目;属于《进口产品目录》外的,预算单位应当于采购活动开始前通过“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提出采购申请,并提供专家论证意见,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即可采购,省财政厅不再审核。

五、适用自行签订采购合同情形

符合以下情形的项目,预算单位编报政府采购预算时可选择自行采购方式,具体采购活动由预算单位自行组织。

(一)拟续签合同的项目。凡符合《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延续性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鲁财采〔2016〕45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鲁财采〔2013〕19号)和《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信息系统建设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鲁财采〔2013〕25号)规定可续签合同的项目。预算单位在实施采购前,通过“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自行关联初始合同和上年度合同,准确填写相关起止时间,自行续签合同即可,省财政厅和主管预算单位不再审核。

(二)水、电、暖、气等不具有竞争性的特殊项目。需由各行业主管单位确定供应商,不具有竞争性的特殊项目,预算单位可自行与供应商签订合同,但具备竞争性条件后,预算单位应当通过竞争性方式实施采购。    

(三)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采购的科研仪器设备属于分散采购范围,即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低于150万元的,不编制政府采购预算;150万元(含)以上的,仅需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选择“自行采购”方式,无须财政部门审批,由各高校、科研院所自行组织采购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

符合上述第(一)、(二)类采购情形的,预算单位在预算编制时应当根据预算金额正常选择采购方式,待2020年预算执行时,通过“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进行相应调整。

六、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编制

具备购买主体资格的省直部门、单位,应当根据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对其中有预算安排的服务项目,在预算“二上”环节细化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对未列入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目录但确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的项目,应经核准同意后编报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财购﹝2017﹞7号)文件规定,2020年各部门应有80%的所属公益二类、三类事业单位开展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试点。各部门应在预算“一上”环节,会同省财政厅部门预算管理处,将相关经费预算由所属事业单位调整至部门本级管理,并编制向所属事业单位购买服务预算。

七、编报时间及要求

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日期截止到省人代会审议通过2020年省级预算后5个工作日。在此期间,各预算单位应据实筹划、合理评估、认真填报,确保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编全、编实、编准、编细。未细化的政府采购预算将无法导入“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实施,需由部门预算管理处以年中追加预算的方式予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