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0538-86692340538-8669234
: :

通知公告Notice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主页 > 通知公告 >

“台式计算机”“物业服务”政府采购标准化参考

发布时间:2019-10-25 08:37 作者: 山东佳文工程管理 来源: 山东佳文工程管理服务有 点击: 字号:

附件6

 

“台式计算机”“物业服务”政府采购标准化参考

 

一、台式计算机政府采购标准化参考

(一)总则

1.1为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化、专业化、精细化,提高政府采购活动绩效,实现政府采购从程序导向型向结果导向型转变,更好发挥政府采购保障性、服务性作用,现制定台式计算机政府采购业务指导,明确台式计算机采购项目需求编制、采购实施、履约验收等重点工作环节和组织执行要求,促进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高效、高质完成采购任务。

(二)适用范围

2.1本指导所称台式计算机,是指主机、显示器、键盘、鼠标相对分离的计算机。本业务指导适用于采用竞争性方式采购的通用台式计算机采购项目。

(三)基本要求

3.1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确定采购预算资金来源。

3.2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中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要求,遵守信息安全、保密管理、软件正版化、资产管理等规定,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

3.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组织采购活动。

3.4采购人要及时确定采购需求、备案采购计划,为采购活动预留时间。

(四)采购需求

4.1采购需求由采购人负责编制。

4.2采购需求应当合规、完整、明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标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要求。

4.3采购需求包括采购标的的技术、规格、性能、质量、数量、交付、验收、服务等具体要求。

4.4采购需求应当论证充分、描述清晰、准确规范、尽量通过客观指标量化。

4.5行政许可类资质应当作为资格条件或实质性要求。不得将供应商注册资本、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条件要求或评审因素,不得将原厂授权、承诺、证明等作为资格要求(进口货物除外)。

4.6采购人应当对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供应价格等进行市场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资产配置标准、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和报价要求。

4.7采购人应当及时确定并提交采购需求,为采购活动组织实施预留必要工作时间。

(五)采购方案

5.1采购方案主要包括:采购内容及品目,采购预算,质量和服务要求,采购方式,供应商条件,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评审委员会组(小组)成,中标(成交)原则,付款计划等。

5.1.1采购内容及品目、采购预算、质量和服务要求按照采购需求确定。

5.1.2采购方式。根据项目属性依法选择相应的政府采购方式。

5.1.3供应商条件。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条件。不得将已经取消的行政许可类资质作为供应商条件或实质性要求。

5.1.4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根据采购方式和采购目标选择相应的评审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的,评审因素应当尽量量化、细化,与采购需求相对应,其内容及分值权重应当准确反映采购需求重点,分值设置应量化。评审因素包括报价、技术方案、服务承诺、履约能力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

5.1.5评审委员会(小组)组成。按照采购方式和项目属性,依法组成评审委员会(小组)。

5.1.6中标(成交)原则。按照采购方式及相应的评审方法确定中标(成交)原则。

5.1.7付款计划。包括付款时间、付款比例、付款条件等。

5.2必要时可就采购方案组织专家论证或进行供应商听证。

(六)采购文件

6.1采购人应当按照确定的采购方案编制采购文件。

6.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时妥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询问和质疑。

(七)采购评审

7.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依规组织评审,加强评审现场的组织管理,现场全程录音录像,并确保影音资料清晰可辨。

7.2采购人应当积极履行主体责任,委派品行端正、业务熟练的人员作为采购人代表。采购人代表可以在评审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采购文件所述范围。

7.3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7.4采购人应当按规定及时确认采购结果,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发出中标(成交)公告和中标(成交)通知书。

7.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时妥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八)采购合同

8.1采购合同应当按照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编制,不得对实质性条款进行修改。

8.2采购合同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内容包括采购人与供应商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服务要求、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方法、采购人及供应商各自权利义务等。

8.3采购人不得以供应商事先提交履约保证金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九)履约验收

9.1采购人与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9.2采购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有关规定及时组织验收。对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执行的事项,按照相关法规和合同约定追究供应商违约责任。

(十)内控监督

10.1采购人应当建立健全内控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加强内部监督和管理。

10.2采购活动开始前,按照《山东省政府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鲁财采〔2018〕16号 )公开采购需求,广泛征集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采购需求。

(十一)附则

11.1本指导未说明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执行。

11.2 本指导由山东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二、物业服务台式计算机政府采购标准化参考

(一)总则

1.1为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化、专业化、精细化,提高政府采购活动绩效,实现政府采购从程序导向型向结果导向型转变,更好发挥政府采购保障性、服务性作用,现制定物业管理服务政府采购业务指导,明确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需求编制、采购实施、履约验收等重点工作环节和组织执行要求,促进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高效、高质完成采购任务。

(二)适用范围

2.1本指导所称物业管理服务,是指由物业服务供应商提供的,对办公场所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场地的维修、养护管理,以及物业管理区域内环境卫生清理、秩序维护等服务。

(三)基本要求

3.1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确定采购预算资金来源。

3.2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中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等政策要求,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

3.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组织采购活动。

3.4采购人要及时确定采购需求、备案采购计划,为采购活动预留时间。

(四)采购需求

4.1采购需求由采购人负责编制。

4.2采购需求应当合规、完整、明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标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要求。

4.3采购需求包括服务内容及要求、场所及设施设备情况、采购预算、服务期限、服务人员数量及要求、履约评价标准及涉及物业费用的其他事项。

4.3.1服务内容及要求。详细列明服务项目、服务范围、服务标准及相关要求、服务地点等。

4.3.2场所及设施设备情况。详细列明场所面积、建筑年限、设施设备基本情况等。

4.3.3采购预算。采购人根据工作需要和工作程序,经过市场调查和价格测算,在部门预算中作出的预算安排。

4.3.4服务期限。明确具体服务起止日期,或者时间长度,如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或自某年某月某日起15个月,等等。

4.3.5服务人员数量及要求。分岗位列明人数、年龄、性别、岗位、专业、资质、工作时间等要求,以及人员稳定性要求、更换规则等。

4.3.6履约评价标准。详细列明评价内容、评价标准、评价规则、结果运用、承担责任等。

4.3.7涉及物业费用的其他事项。包括增项服务的处理方式、付款方式及条件、需求部门提供物业管理用房及库房情况、住宿及餐饮费用承担情况、能源费用承担情况、设施设备维修零部件费用承担情况、易耗品费用承担情况等影响供应商报价的各项情况因素。

4.4采购需求应当论证充分、描述清晰、准确规范、尽量通过客观指标量化。

4.5行政许可类资质应当作为资格条件或实质性要求。不得将供应商注册资本、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条件要求或评审因素。

4.6采购人应当对采购服务的具体项目、标准、价格等进行市场调查,根据调查情况、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和报价要求。

4.7采购人应当及时确定并提交采购需求,为采购活动组织实施预留必要工作时间。

(五)采购方案

5.1采购方案主要包括:采购内容及品目,采购预算,质量和服务要求,采购方式,供应商条件,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评审委员会组成,中标(成交)原则,付款计划等。

5.1.1采购内容及品目、采购预算、质量和服务要求按照采购需求确定。

5.1.2采购方式。根据项目属性依法选择相应的政府采购方式。

5.1.3供应商条件。供应商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条件。不得将已经取消的行政许可类资质作为供应商条件或实质性要求。

5.1.4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根据采购方式和采购目标选择相应的评审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的,评审因素应当尽量量化、细化,与采购需求相对应,其内容及分值权重应当准确反映采购需求重点,分值设置应量化。评审因素包括供应商报价、服务承诺、履约能力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

服务承诺、履约能力的评分项主要包括:管理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等),拟派项目经理、主要管理人员、重点服务人员的学历资质及物业服务经验,服务方案,管理制度,服务团队稳定性保障措施等各项反映服务能力和水平的因素。

5.1.5评审委员会(小组)组成。按照采购方式和项目属性,依法组成评审委员会(小组)。

5.1.6中标(成交)原则。按照采购方式及相应的评审方法确定中标(成交)原则。

5.1.7付款计划。包括付款时间、付款比例、付款条件等。

5.2必要时可就采购方案组织专家论证或进行供应商听证。

(六)采购文件

6.1采购人应当按照确定的采购方案编制采购文件。

6.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时妥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询问和质疑。

(七)采购评审

7.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依规组织评审,加强评审现场的组织管理,现场全程录音录像,并确保影音资料清晰可辨。

7.2采购人应当积极履行主体责任,委派品行端正、业务熟练的人员作为采购人代表。采购人代表可以在评审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采购文件所述范围。

7.3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7.4采购人应当按规定及时确认采购结果,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发出中标(成交)公告和中标(成交)通知书。

7.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时妥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八)采购合同

8.1采购合同应当按照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编制,不得对实质性条款进行修改。

8.2采购合同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内容包括采购人与供应商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服务要求、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方法、采购人及供应商各自权利义务等。

8.3采购人不得以供应商事先提交履约保证金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对后付费的,原则上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九)履约验收

9.1采购人与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9.2采购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有关规定及时组织验收。对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执行的事项,按照相关法规和合同约定追究供应商违约责任。

(十)内控监督

10.1采购人应当建立健全内控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加强内部监督和管理。

10.2采购活动开始前,按照《山东省政府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鲁财采〔2018〕16号 )公开采购需求,广泛征集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采购需求。

(十一)附则

11.1本指导未说明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执行。

11.2本指导由山东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详细标准化采购文件、采购合同文本请扫描二维码

 

标准化文本名称

内容二维码

物业服务政府采购业务指导

 

物业服务采购需求参考文本

 

物业服务采购文件参考文本(公开招标)

 

物业服务采购文件参考文本

(竞争性磋商)

 

物业服务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物业服务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参考文本

 

台式计算机政府采购业务指导

 

台式计算机采购需求参考文本

 

台式计算机采购文件参考文本

(竞争性谈判)

 

台式计算机采购文件参考文本

(竞争性磋商)

 

台式计算机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台式计算机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参考文本